原标题:事关公积金贷款调整、银行贷款偿还展期,长春发布重要楼市政策
5月6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20项政策措施,其中规定:
图片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
1、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给予公积金缓存缓缴和银行贷款偿还展期政策支持。鼓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感染新冠肺炎不能正常缴存、偿还住房贷款的单位、职工和个人,可以缓存、缓缴,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缓存、缓缴期限内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4、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充分利用公积金和商业性组合贷款政策,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在公积金贷款配套规模方面给予倾斜。
5、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5号)、《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42号),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留(来)长人才和进城农民予以购房补贴。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根据当地统计局,2022年1季度长春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334.83亿元,按不变价核算,同比下降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9.86亿元,同比下降6.4%;第二产业增加值为493.06亿元,同比下降17.6%;第三产业增加值为781.90亿元,同比下降10.0%。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长春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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