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3日讯上交所网站2月10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对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中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2023年2月9日,新中大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2023]1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资证投字[2023]第140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新中大是一家以项目管理平台及云服务软件的研究、开发和销售为核心,集运维、技术咨询服务于一体的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领先企业。公司的主营产品属于生产和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经过二十余年自主研发和积累,公司形成了以“联盟体资源计划(URP)”及“全过程项目管理”思想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和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并广泛服务于工程建设、工业与制造业、行政与工会、银行等行业客户。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钟韶。石钟韶系中和投资的控股股东,同时通过与智宝投资、新宝投资、韩爱生、吴孟文、孙越东、朱痛非、董国云、俞波、李伯鸣、梅家宇、刘松、潘琦刚、原雷、张丹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前述一致行动人行使表决权时需与石钟韶保持一致,合计控制公司62.1546%表决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新中大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24.34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55,729.12万元,用于基于钱潮平台的工程管理软件升级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云服务平台(SaaS)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建造物联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总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新中大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朱玮、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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