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5月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业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业泰股权投资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深圳业泰股权投资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个别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业泰股权投资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深圳证监局也对深圳业泰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刘译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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