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消息,第十一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今日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为“守正创新担当、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论坛上表示,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具有价值特征。价值特征是理解数字人民币法律属性的基础,使其与实物人民币一样,具有物权属性,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并通过币串交付完成所有权转移,实现支付和结算的同步完成。
他指出:“数字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持有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它进行财物交换、债务清偿等有价值交换的活动,体现其交换媒介的特征;同时,数字人民币的价值由国家赋予,具有最强的公信力。”
此外,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具有价值特征,在法律上具有“物”的属性,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数字人民币属于特殊动产。
另外,谈及支付与结算,穆长春表示:“支付和结算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支付是付款人向收款人进行资金给付的法律行为,支付完成意味着付款人付款义务的履行;而结算是收款人实际获得款项,强调债务得以清偿的法律结果。”
“而数字人民币具有物权属性,与实物现金具有同样的法律性质,收付款人进行点对点支付和结算,同步完成货币价值从付款人向收款人的转移,实现支付即结算。”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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