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08
〔2022〕34号
近期,我所收到广东省广垦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国产天然橡胶交割商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广东省广垦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橡胶产品外包装袋的申请。
二、广东省广垦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云南广垦曼播制胶有限公司、云南广垦坝卡制胶有限公司两个加工厂,2022年4月10日零时后已变更外包装袋的“广垦橡胶”牌SCR WF产品,可入库生成标准仓单用于期货交割;
三、广东省广垦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云南广垦曼播制胶有限公司、云南广垦坝卡制胶有限公司两个加工厂,2022年4月10日零时后生产的未变更外包装袋“广垦橡胶”牌SCR WF产品,不得入库生成标准仓单,不得用于期货交割。
四、广东省广垦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云南广垦曼播制胶有限公司、云南广垦坝卡制胶有限公司两个加工厂,2022年4月10日零时前生产的未变更外包装袋的“广垦橡胶”牌SCR WF产品,仍可按照原包装袋入库,并且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交割流转直至有效期满。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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