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今年5月,在重庆市合川区从事家政工作的周女士终于有了一份自己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我们做家政工作的,经常在不同的家政平台、雇主家里上班,流动性大,所以我一直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周女士说,虽然目前收入稳定,可想到老了干不动了,没有养老金,心里还是不踏实。
在详细了解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后,她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和缴费都很灵活,自己决定金额和时间。如果我不上户,暂时没有收入,还可以停交,账户不会失效。还有失能护理保险金等保障提供,打消了我的养老顾虑和担忧。”周女士说,她选择了年交3万元,今后准备视收入情况调整缴费金额。
过去一年,同周女士一样,众多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投保19.6万件,其中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2.96万件。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成效较好,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这项工作能够常态化发展。未来也会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机构来开展经营,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近期,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外透露。
受访人士认为,试点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应当在条件成熟时全面推开,允许所有可以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人身险公司申请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为保证业务经营的安全性,需要在偿付能力和内控机制建设方面设置条件。
问路第三支柱 瞄准群体保障缺口
“十四五”规划当中,我国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中再次强调需“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应对人口老龄化首先要解决养老的物质保障,化解“未富先老”难题,商业保险是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2020年,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在一次会议上提到,中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达2亿人左右,这一群体养老保障存在缺口。
2021年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展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人寿等六家人身险保险公司参与此次试点。
《通知》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这有助于弥补该群体养老保障的明显不足。同时,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这有助于未来将该群体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打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管理、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方面的衔接。
产品一经开售,得到群众的积极回应。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认为,更灵活的投保方式,良好的产品收益,满足了灵活就业市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方面的需求与期待。
记者了解到,试点一年多时间,中国人寿寿险重庆市分公司深入快递、家政、餐饮、网约车等行业领域调研发现,较大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第一、第二支柱养老保险。在积极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宣导工作中,重点对养老保险漏报、脱保、断保的人员进行普及。截至目前,中国人寿寿险重庆市分公司,在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当中,灵活就业人员占比达六成。
继续放开试点机构 促进市场竞争
试点初期,多位受访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建议发展三支柱养老要给予税惠政策支持,提升投资收益率,放开试点地区与机构。
这一建议得到回应。银保监会宣布,2022年3月1日起,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且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新增的10家养老险公司中有6家与原试点公司同属一家,其余4家为平安养老、大家养老、恒安标准养老、国民养老公司。
虽然试点地区仅为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但保险公司通过自有网络平台销售,销售区域不受试点区域限制。同时,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偿付能力监管等方面都体现了监管支持。
在朱俊生看来,由于监管部门对交费方式、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保险责任、退保规则、信息披露以及产品管理等都有很多具体的要求,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管理费用会较高,增加险企的管理成本,需要一定的规模才可以摊薄成本,增强机构拓展市场的动力。为此,要尽快开放试点地区,推动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同时,允许所有有意愿的寿险公司和专业养老金公司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提高市场供给效率。
参与试点的险企高管直言,在做不同投资组合制定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时,不仅需要考虑养老资金的保障属性、安全性、长期性,还需要考虑不同风险偏好下应支持的保证收益水平和目标收益水平。同时,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这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控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大型保险资管机构以国有为主,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不匹配,造成了保险机构通过期限溢价、非流动性溢价和信用下沉等方式追求更高投资收益的动力不足。”朱俊生进一步提出,应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提升养老资金投资收益率,监管部门可以引导保险机构拉长考核期限,优化绩效考核体制,倡导长期投资理念。保险机构要提升投资能力,完善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匹配机制。
需衔接个人养老金制度 税收优惠影响试点效果
一直以来,发展“第三支柱”被认为是破局养老问题的重要力量。近些年,多个城市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试点,但效果普遍低于预期。受访人士认为,税收优惠力度影响试点效果。
事实上,我国曾推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记者注: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
2008年,中国首次提出“研究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这一建议于十年后开始落地,2018年,中国首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并选择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税延产品每月免税额度上限仅为1000元。税延限额计算复杂,各公司产品差异化不强,试点的整体效果未达预期,试点运营两年来保费收入仅3亿元,在动辄千亿元的寿险业保费总量中,占比微乎其微。
“各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规模存在下滑现象。从2019年5月开始,经营税延养老险业务的几家头部保险公司新增保费、新增保单件数均出现下滑趋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王雅婷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税延政策的税收优惠力度偏小,在当前我国就业率走低,人们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况下,试点地区已投保客户续期断缴的情况较为普遍。
从银保监会政策安排和参保数据来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效果优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在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看来,判断上述两款产品的成效好坏主要还是看消费者对其认可程度和购买情况。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之所以效果不好,并没有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主要因为税延额度低,领取期税率高,吸引力不强,而且投保手续还很麻烦,愿意投保的人自然就少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之所以更受消费者欢迎,主要是因为投保非常灵活方便,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调整保额和交费。其次,在金融市场利率较低、投资风险较大的背景下,试点期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利率远高于保底利率,稳健型账户在4%~6%之间,进取型账户在5%~6.1%之间,这就大大增强了吸引力。
李文中直言,目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对消费者具有较高的吸引力与试点初期参与保险公司让利较大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让保险公司一直大幅让利会有一定难度。
他建议,要保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首先,政府要对保险公司给予政策支持,如税收政策、监管政策,增强保险公司和专属商业保险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其次,应该鼓励用人单位为雇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投保给予补助,可以考虑用人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享受与企业年金一样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再次,应参照政府给予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支持政策,为消费者个人提供支持。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显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不同类型金融产品。
“第三支柱的政策框架即将出台,将实施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要与即将出台的第三支柱新政策衔接,以获得税收递延等税惠政策支持,提升专属产品的吸引力。”朱俊生建议。
©本文为清一色官方代发,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与清一色无关。清一色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本文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文中部分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著作权人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微信/QQ:1074760229)。转载请注明出处:清一色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