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期货
政策解读
《期货和衍生品法》已于2022年8月1号正式施行啦!我有注意到本法第四章设置了“期货交易者”专节,涉及的概念很多,合小规可以帮我总结下吗?
为保障期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期货和衍生品法》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一是界定了期货交易者的内涵,明确期货交易者从事期货交易的方式,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期货交易者的查询权,同时要求相关机构承担保密义务;二是明确了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三是要求参与期货交易的组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四是确立了强制调解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五是确立了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制度。
上面你都是用的是“期货交易者”的概念,我记得之前都是叫“期货投资者”的呀,这样的改变是有什么寓意吗?
将投资者改称为交易者,体现了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区别。立法上之所以作出这样安排,也是基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及《民法典》的原则性延伸,期货交易者从事期货交易,属于民法典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将投资者修改为交易者,强调了期货交易中各权力主体的平等关系,凸显了期货和衍生品立法价值倾向,将交易者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那不同期货交易者之间有哪些常见的分类呢?分类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从立法分类来讲,期货交易者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适当性管理分类来讲,期货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与专业交易者。
分类的意义在于:普通交易者在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本次立法也给予普通交易者特殊保护,表现形式之一即在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时,实行过错推定制度,即由被告期货经营机构承担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在证券法中,仅要求设立证券公司时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为什么《期货和衍生品法》会要求参与期货交易的组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一般来讲,期货市场爆发期货交易者的风险事件的原因往往是期货交易者没有建立或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另外,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而参与期货交易的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建立与其交易合约类型、规模、目的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实现其套期保值和参与投机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金融风险、推动期货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听说本次立法赋予了交易者更多的查询权,可以帮我梳理下吗?
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意味着交易者可以及时查询自己的交易持仓情况。
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比,《期货和衍生品法》扩展了交易者的查询内容,扩展至委托记录、交易记录、保证金余额、与其接受服务有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从纠纷处理方面来说,之前我已经学过了强制调解制度,在本章我又看到了一个新的概念“代表人诉讼”,这是什么意思呢?
“代表人诉讼”是指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时,为节约诉讼成本、统一裁判规则、解决集体性纠纷,当事人可以推选代表来参与诉讼。
拓展一下,在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时,需要符合几个条件:一是交易者提起的是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期货民事赔偿诉讼;二是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三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谢谢你的解答,听下来感觉《期货和衍生品法》就是期货交易者保护法呀!
嘿嘿!可以这么理解,本次立法确实很重视期货交易者权利的保护,也让我们一起见证中国期货市场在法治化和国际化的道路上走向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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