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业内关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在经历了向社会征求意见及多次修改后于8月5日正式公布,3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迎来新的顶层制度。
时隔18年,保险资管公司们终于等来了正式的监管细则。
备受业内关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经历了向社会征求意见及多次修改后于8月5日正式公布,3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迎来新的顶层制度。
具体来看,《规定》共计7章、85条,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有五大变化。
一: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
《规定》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从总体要求、股东义务、激励约束机制、股东会及董监事会运作、专业委员会设置、独立董事制度、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高管兼职等方面明确了要求,提升保险资管公司独立性,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约束。
二: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
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子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着力增强保险资管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安全。
三:优化股权结构设计
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此外,对所有类型股东明确和设定了统一适用的条件,严格对非金融企业股东的管理。
此前,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曾有“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管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的表述,在此次《规定》中得以落实。设置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更有助于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四: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
细化保险资管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严禁开展通道业务,并对销售管理、审慎经营等作了规定。
五: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
《规定》增补了分级监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内容,丰富了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和监管措施,增加了违规档案记录、专业机构违规责任、财务状况监控和自律管理等内容。
银保监会发言人表示,《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和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保值增值需求,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稳健型的机构投资者。
来源: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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