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了保费,还没出保单,投保的房屋次日就出事,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吗?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房屋在投保第二天便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未出具保单为由拒绝理赔,引发纠纷,一起来看看这单保险究竟该不该赔吧!
△庭审现场
花8000元,为堆放货物的2间房屋投保
2021年,江津区某食品经营部想要为其堆放货物的2间房屋购买财产保险,便通过微信与保险公司业务员联系,告知其投保房屋详细情况,并按照业务员的指示在其发送的小程序中填写了相关投保信息。
当天下午,经营部工作人员向保险公司账户缴纳了保险费8000元。
投保次日,一间房屋被全部烧毁
世间事事难料,就在投保的第二天,该食品经营部房屋失火,导致投保的一间房屋被全部烧毁。
然而,如此短的时间里,保险公司尚未完成这次投保的内部审签流程,也就未来得及出具保险单。
事发后,食品经营部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则认为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拒绝理赔,并将前一天缴纳的保险费8000退还。
随后,该食品经营部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被判赔保险金12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合同成立并非以保险单的签发为依据,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保险单等仅为保险凭证。
原告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发送的小程序进行了投保信息录入,即具有投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公司通知原告缴纳保险费,即表明已完成核保,具有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在经营部按要求足额缴纳保险费后,双方则就保险合同的订立形成合意。
保险公司承保规范中虽载明保险单签发后合同方能生效,但该规范仅为内部规定,不能以此约束其合同相对方,更不能对抗法律规定。
结合受损情况及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情况,江津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经营部保险金120万余元。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江津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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