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入选需要符合哪些标准?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D-SII)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

  系统重要性即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央行、银保监会表示,2021 年末,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达到 24.9万亿元, 占金融业总资产的 6.5%,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达到 52%,高于我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

  此外,我国部分大型保险集团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 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须尽快出台《办法》, 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门槛标准,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评估范围。《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二是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其中,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资产变现的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可替代性的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6.7%。

  三是明确评估的具体流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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