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原副行长张华宇被开除党籍:“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山东省菏泽市监委对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山东省菏泽市监委对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华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豪华旅游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宴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儿子、女婿、弟弟等亲属及关系人子女数十人到光大系统工作,为多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损害光大系统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华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是权力与资本相互勾连、疯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甘于被围猎的典型。张华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张华宇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华宇简历

张华宇,男,汉族,河南省民权县人,1958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0月参加工作,2001年2月调入中国光大银行。

2001年2月至2007年3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党委书记、主任,总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07年3月至2018年4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9月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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