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27
〔2022〕56号
近日,我所收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相关申请符合我所相关期货标准合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鞍钢”牌螺纹钢产品标牌、产品标识及包装标准;
二、自2022年8月1日起,使用新产品标牌、产品标识及包装标准的螺纹钢产品可用于我所螺纹钢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原产品标牌、产品标识及包装标准同时停止使用;
三、2022年8月1日前生产的使用原产品标牌、产品标识及包装标准的“鞍钢”牌螺纹钢可继续生成标准仓单,直至仓单注销。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具体产品标牌、产品标识及包装标准变更如下:
(一)产品标牌
变更前产品标牌(样例):
变更后产品标牌(样例):
(二)产品标识
变更前产品标识(样例):
HRB400E:
变更后产品标识(样例):
HRB400E:
(三)包装标准
变更前包装标准:
变更后包装标准: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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