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二审稿拟进一步拓展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
一是扩大涉诈监测治理对象范围,由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扩展到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百姓生活中常用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被纳入其中。
二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清算机构建立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客户提供查询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便捷渠道。
三是为保障监测识别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有效性,明确金融机构可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设备位置信息。
四是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有关交易信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借此洗钱。
草案强化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等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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