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截胡”客户信用卡,银行“家贼”爆刷10余万元被判刑

千防万防,家贼难防

听多了被人冒领信用卡,谁能想到,冒领的人竟然是银行“家贼”。

6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公布了一则罚单。罚单显示,王红军因对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苏州分中心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负直接责任,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翻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裁判文书,发现这名王红军竟然是名“家贼”。

根据裁判文书,王红军是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苏州分中心工作人员。

2015年5月至8月期间,王红军利用职位便利,在为耿某等四人办理信用卡申领过程中,通过变更申请人联系电话的方式,从邮局、快递员处骗领了上述四被害人申领的中信银行信用卡。

拿到卡后,王红军使用这4位被害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至2016年4月案发时,累计透支人民币10.59万元。

而耿某等人没有收到信用卡,事后却接到了催收还款通知,迷惑之下寻求真相。

王红军被抓获时,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搜查到涉案的四张中信银行信用卡。

对于王红军的冒领动机,裁判文书未细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王红军还是个赌徒。在案发前不久的2月下旬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

一审法院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所称“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当专指申请信用卡的身份信息虚假。本案中王红军骗领的是他人合法办理的信用卡,其行为的本质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只是获取他人信用卡的手段有别而已。王红军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审法院指出,王红军身为银行工作人员,不思忠于职守,反而利用职务便利,骗领申请人的信用卡,用于信用卡诈骗活动,其行为对信用卡秩序的危害,甚于普通信用卡犯罪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最终,王红军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王红军应退赔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10.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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