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消息,今日,最高检发布公告称,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原文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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