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力量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上海金融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礼文)近日,上海金融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公司与小型物流公司间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在让小微物流企业得以继续生存的同时,也使保险公司快速实现了债权。回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礼文)近日,上海金融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公司与小型物流公司间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在让小微物流企业得以继续生存的同时,也使保险公司快速实现了债权。

  回顾案情,本案物流公司受第三人刘某委托运送一批医疗器械由上海至西安,刘某就该批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在承运车辆到达收货地卸货时,发现部分医疗器械因水湿受损,刘某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向刘某赔付后,依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请,判令物流公司赔偿保险公司120961.22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不服一审判决的物流公司认为,承运的医疗器械应具备严格的密封包装,产生的货损非其责任,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上海金融法院了解到,上诉人物流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0年的小微企业,本就经营困难,受此次疫情影响,资金压力陡然增加,甚至无力聘请律师参加二审诉讼。

  虽然案涉金额并不大,但若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但无法缓解上诉人目前的资金压力,也可能会成为压垮小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二审主审法官虞憬认为,必须要平衡双方利益,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通过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达出明确的调解意愿,但对具体的金额和履行期限存在很大分歧。尤其是上诉人物流公司,希望降低赔偿金额,使原本就资金紧张的情况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减轻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为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

  为尽快解决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采取双管齐下的方法推进案件进程。一方面,第一时间通过互联网线上庭审方式组织双方集中谈话,以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多次与当事人进行电话调解,既让上诉人了解举证不利的后果,又让被上诉人理解小微企业的现实经营困难。

  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一致同意适当降低赔偿费用,并延长了还款期限。随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在线庭审确认调解协议。目前该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虞憬认为,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在提供就业机会、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本案采取调解处理方式,有利于缓解小微物流企业生存压力,助力企业尽快实现复工复产,从而促进企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全面快速恢复。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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