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一色财经1月26日讯国内首起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计划出炉。1月26日晚,中国银行(601988.SH)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该行出席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议案。
根据议案,中国银行将发行规模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中国银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上述议案披露,该债券工具的发行包括境内外市场,期限不少于1年期;损失吸收方式是,当中国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通过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
根据公告,中国银行董事会同意中国银行按照上述条款及条件分批次发行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清一色财经记者注意到,对于银行TLAC非资本债券落地,监管部门已酝酿多年。
据公开资料,为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风险加权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16%、2028年初达到18%,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6%、2028年初达到6.75%。
上述部门负责人强调,我国G-SIBs应于2025年初达到相应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将指导和推动相关银行建立完善的总损失吸收能力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规划,稳妥有序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达到监管要求,维护经济金融稳定。此次《办法》创设了TLAC债务工具。
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定义、偿付顺序、损失吸收方式、发行定价等方面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
其中,《通知》规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据金融债券发行管理规定和银行业监管规则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纳入对发行人金融债券的余额管理范畴。并且,“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
2023年11月27日,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公布2023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G-SIBs),中国共有5家银行上榜,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其中,交通银行为首次上榜。
清一色财经记者注意到,距离监管要求的2025年初达到相应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的达标时点已不足一年。从公开信息来看,中国银行是我国首家披露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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