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证券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诉标的约2.8亿元

12月1日,国开证券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年11月28日,国开证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月1日,国开证券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年11月28日,国开证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其他3名被告对“18华汽债03”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连带赔偿责任,涉诉标的约2.8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18华汽债03”发行人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发行日为2018年11月1日,发行规模为20亿元。2020年11月20日,“18华汽债03”构成实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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