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资产证券化发行承销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照相关规定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流程实施有效管控。有关责任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未能审慎勤勉执业。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时任投资银行业务总部生态圈企业融资部项目负责人王斌予以3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时任副总裁张士松,时任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惠飞飞,时任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曹哲郡以及时任资本市场部负责人杨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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