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ER HOLDINGS(01116.HK)向法院提交一份传讯令状连同一份申索书的注明

来源:格隆汇格隆汇11月14日丨MAYER HOLDINGS(01116.HK)公告,于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及Elate Ample Limited(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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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1月14日丨MAYER HOLDINGS(01116.HK)公告,于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及Elate Ample Limited(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告)针对港威国际、周先生(港威国际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及╱或董事及╱或实际控制人)及益高财务有限公司(统称被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一份传讯令状连同一份申索书的注明。

根据一份由公司、Elate Ample、港威国际及周先生所订立日期为2019年6月11日的买卖协议(经多份补充协议补充)的条款,港威国际、Elate Ample、公司及益高订立了一份日期为2019年11月26日的托管协议,据此协定以港威国际名义登记的410,000,000股公司股份由益高以托管形式持有。根据托管协议的条款,在益高向港威国际发还托管股份之前,港威国际及其代表概不得行使托管股份所附带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任何公司股东大会、于会上投票及╱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的权利。

原告声称港威国际违反托管协议授权周昔文投票,而周昔文已于该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托管股份代表港威国际投票。因此,公司现提出以下申索:(i)颁布命令宣布港威国际已违反托管协议;(ii)颁布命令宣布港威国际于该股东特别大会上作出的有关投票为无效及不具效力;(iii)颁布命令宣布该等决议案仍然有效;(iv)港威国际须根据托管协议及╱或买卖协议向公司及╱或其指定人士归还托管股份;(v)命令被告通过签立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或作出指示的方式,向公司及╱或其指定人士归还托管股份;(vi)附加于或替代以上者的损害赔偿(待评定);(vii)利息;(viii)讼费;及(ix)法院认为适合的进一步及╱或其他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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