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改革报
□ 高莉
自2019年设立科创板,2020年创业板启动“存量+增量”注册制改革,以科创板和创业板为牵引,多层次资本市场已成支持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一大批科创企业闪亮登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
注册制下科创企业IPO知识产权审核有六个要点
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内涵要求更高,上市审核标准也更加严格。此次全面注册制改革的重点是主板。可以预期的是,主板上市审核工作也会吸收采纳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审核监管标准和经验。
从各板块上市标准来看,突出“硬科技”特色的科创板对于企业科创属性有明确细致的要求。主板、创业板和北交所虽无明确要求,但是企业具有创新能力最显性化的标准之一就是拥有知识产权,没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很可能被认定为创新能力不强。尤其是在产品和技术上的创新,如果仅有实用新型专利,也可能被认为企业的核心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不足。
经详细梳理和统计,科创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被询问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频次和数量,数据显示,超过500家(次)的问题都集中在研发和核心技术先进性方面,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拟上市公司自主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技术优势的关注。而专利诉讼风险和拟发行人拥有大量实用新型专利的合理性以及是否能体现“硬科技”实力,也是监管机构非常关注的问题。
科创企业IPO知识产权审核要点具有共性
注册制下审核的底层逻辑是拟上市企业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上市审核的目的在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拟上市科创企业面临共性的知识产权风险点,抑或知识产权问询的核心始终指向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集中体现在知识产权与核心业务或技术的匹配度、核心技术先进性、核心技术人员认定和知识产权纠纷风险等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匹配度。科创企业的重要特征在于企业核心业务和主营产品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因此,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和产品是否可以建立映射关系,是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的关键问题。监管机构会直接要求发行人在申报文件中说明发行人的核心产品是否具有相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予以支持。
例如,陕西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2022年1月10日,发行人科创板IPO获受理。在第一轮问询中,上市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的共有专利与核心技术的关系,在产品中的具体应用和对应营收问题,以及专利和技术秘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情况进行了重点问询。
2022年5月9日,发行人在答复问询时,首先按照事实陈述,对共有专利、应用核心技术、产品型号、应用领域、对应客户以及相应营收进行了列表说明。然后列举专利申请和专有技术情况,说明发行人通过专利和技术秘密两种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2022年9月9日,发行人成功过会。
二是核心技术先进性与行业竞争力。核心技术先进性是体现企业创新能力以及竞争力的基本保障,也是上市审核委员会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
浙江某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及商业中央空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专注于为精密工业、新能源、新材料、尖端医疗、地铁、核电等高精尖领域及公共建筑室内环境提供人工环境系统解决方案的设备供应商。2020年11月25日,发行人科创板IPO获受理。在第一轮问询中,上市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先进性以及行业竞争力进行了重点问询,要求发行人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技术,说明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以及判断依据。
2021年7月5日,发行人在第一轮答复问询称,公司拥有14项核心技术,并且“该产品已通过省级新产品专家鉴定,技术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由此论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上市审核委员会不认可上述论证核心技术先进性的方法,紧接着要求发行人重新选取客观、量化指标,论证核心技术先进性,并说明14项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是否具有技术门槛,是否存在易被模仿、被替代的可能性以及与竞争对手的比对情况。2021年7月20日,发行人撤回了科创板IPO申请,终止上市。
三是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也是上市审核委员会最为看重的指标之一。核心技术人员的数量、任职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是否掌握核心技术、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进而是否影响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
四是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无论在哪个板块上市,知识产权纠纷已成为导致IPO折戟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五是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受当前地缘政治及国际贸易竞争影响,国内企业从事海外商业活动所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监管机构对于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也会予以重点关注。例如,要求拟上市公司说明境外专利具体情况,境外受让专利是否受当地政策制约;境外专利在国内是否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境外销售是否存在侵权隐患等。
六是知识产权交易估值。知识产权作为科创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可以被用作质押融资或许可交易,在上市过程中,监管机构通常会对发行人的此类活动进行重点问询。例如,专利或专有技术作为非货币形式出资,估值是否公允;核心专利或商标是自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或关联方无偿受让取得,无偿受让的合理性以及生产经营是否具有独立性;企业用于质押贷款的专利属于核心专利是否存在权利丧失风险、是否会对企业后续经营造成影响等。
科创企业IPO知识产权审核要点存在行业差异
科创板是硬科技企业的聚集地,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行业企业总数量占科创板上市公司总数近八成,已初步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企业数量占科创板上市公司总数的39.3%,其余上市企业分布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三大主题行业。不同行业问询的问题侧重点也体现出了行业差异。
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是比较典型的数据密集型行业。近年来,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监管趋严,尤其是数据采集、应用的监管政策收紧,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数据安全法等法规出台,企业对用户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保存将面临更严格的限制,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
此外,上市审核委员会对研发人员划分、研发费用归集、核心技术外包或合作也会重点关注。软件行业大多会涉及部分业务外包的情形,也经常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知识产权问题,甚至引发监管机构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和技术优势的质疑,影响拟上市企业的IPO进程。
半导体芯片企业方面。半导体产业以高科技芯片尖端技术为特色发展方向,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特别指出需攻关的科技前沿领域。
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审核部门最为关注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先进性和自主研发能力。此外,上市审核委员会对核心技术人员的竞业限制义务也会重点关注。半导体产业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产业,技术人员高频流动是常见的行业现象,也因此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或重大潜在纠纷,例如职务发明、商业秘密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对拟上市企业的IPO进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生物医药企业方面。医药行业属于政策重点引导监管的行业。随着国家机制体制改革对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领域的重视,中国医药行业正在经历从仿制药到创新药的转变过程。因此,在生物医药企业的上市过程中,审核部门最为关注发行人的自主研发能力。
上海某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创新药企,采取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授权引进相结合的模式,构建抗肿瘤创新药产品管线,涵盖多个热门靶点和信号通路。
2021年2月3日,发行人科创板IPO申请获受理。从第一轮问询开始,监管机构就对发行人是否具有自主研发的能力提出直接质疑。发行人在两轮答复问询中陈述,核心产品主要源自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自主研发项目仅有1个涉及核心产品,而且还未取得专利授权,其余核心产品涉及的7个项目均为合作研发或授权引进取得。独立持有的已授权专利仅有1项,与核心产品无关联。
2021年9月17日,科创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结果正式否决发行人的上市申请。上市审核委员会认为,发行人未能准确披露其对授权引进或合作开发的核心产品是否独立自主进行过实质性改进,对合作方是否构成技术依赖,不符合科创板相关规定。
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一旦失效,将会对医药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也称“专利悬崖”。因此,在生物医药企业的上市过程中,审核部门对于发行人的专利失效风险非常关注,常见的问询方式包括:上述专利到期后其他专利对主营产品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短期内是否面临仿制药上市的情形。
(作者单位: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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