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对深圳鑫火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火资本)执行董事张彦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鑫火资本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三方面的违规情形。
一是未实际参与深圳鑫火智造投资基金、鑫火挚金影视专项基金1号、盛世嘉华-鑫火资本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向鑫火股权投资基金四期投资者收取与其无关的业绩报酬费用,存在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二是未对部分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三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鑫火股权投资基金六期的投资者披露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张彦作为鑫火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文为清一色官方代发,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与清一色无关。清一色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本文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文中部分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著作权人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微信/QQ:1074760229)。转载请注明出处:清一色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