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水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蔡水兵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蔡水兵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蔡水兵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蔡水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5%出资额,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76%股份。蔡水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蔡水兵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蔡水兵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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