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7日讯安徽证监局网站近日披露了关于对黄翔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黄翔在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备案材料中故意隐瞒情况。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黄翔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安徽证监局指出,黄翔应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华安证券(600909.SH)2022年年报显示,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系其全资子公司。
以下为行政监管措施原文:
关于对黄翔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黄翔:
经查,你在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备案材料中故意隐瞒情况。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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