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6日就《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进行解读。其中明确,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时,

  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6日就《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进行解读。其中明确,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另外,对已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调整后,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为:

  1.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没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3)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

  (2)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5)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6)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完)

©本文为清一色官方代发,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与清一色无关。清一色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本文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文中部分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著作权人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微信/QQ:1074760229)。转载请注明出处:清一色财经

(0)
打赏 微信扫码打赏 微信扫码打赏 支付宝扫码打赏 支付宝扫码打赏
清一色的头像清一色管理团队
上一篇 2022年5月17日 21:52
下一篇 2022年5月17日 21:52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1643011589-QQbutton

手机:13798586780

QQ/微信:1074760229

QQ群:551893940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