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补充通知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补充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管, 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保障基金持有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补充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管, 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现决定在《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证监发[1999]11号) 附件二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附件三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中补充以下内容:

  一、基金中报、 年报需列示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至少应当包括股票名称、数量、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二、基金中报、 年报中需列示报告期内新增及剔除的所有股票明细,至少应当包括股票名称、数量。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00年5月30日

©本文为清一色官方代发,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与清一色无关。清一色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本文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文中部分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著作权人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微信/QQ:1074760229)。转载请注明出处:清一色财经

(0)
打赏 微信扫码打赏 微信扫码打赏 支付宝扫码打赏 支付宝扫码打赏
清一色的头像清一色管理团队
上一篇 2022年2月20日 20:15
下一篇 2022年2月20日 20:15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1643011589-QQbutton

手机:13798586780

QQ/微信:1074760229

QQ群:551893940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