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效 金融稳定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马梅若
5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重申要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报告》提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靠前指挥,各部门、各地区协作联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长期积累的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稳定基础更加牢靠,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不过,在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的大背景下,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仍然十分迫切。“《报告》中两篇专栏主题均与防风险紧密关联,可见政策层面对于金融领域风险问题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中泰宏观首席分析师陈兴表示。
金融风险整体收敛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直是金融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宏观杠杆率持续过快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各类高风险机构得到有序处置、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得到稳妥化解、金融秩序得到全面清理整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总体来看,经过治理,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报告》披露了一组数据,显示出在市场化、法治化处置风险的基调下,金融风险总体收敛。人民银行对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并完成了2021年第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对全国439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评级。评级结果显示,大部分机构在安全边界内(1-7级),高风险机构(8-D级)连续6个季度下降,较峰值压降过半,截至2021年年末,全国11个省(市、区)已无高风险机构。
“近年来,我国金融风险处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经过集中攻坚,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处置,金融风险趋于收敛、总体可控,金融秩序明显好转,金融运行更加稳健。”中信证券联席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
华安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何宁分析,与2021年第四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相比,此次从多方面突出了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例如,《报告》提出了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按时满足附加监管要求;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稳妥推进具备设立情形的非金融企业依法申设金融控股公司,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是《报告》所重点强调的部分。《报告》提出,金融控股公司往往体量较大、业务多元、组织架构复杂、风险外溢性比较强,需要从宏观、整体和系统关联的视角对其实施监管,由此成为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掌握金融控股集团总体经营和风险状况,推动其规范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体来看,《报告》提出了四个方面:一是坚持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的理念,做好准入管理;二是坚持穿透原则,对股东和股权结构实施监管;三是实施并表管理;四是明确风险隔离要求,加强“防火墙”建设。陈兴表示,风险隔离机制的建立将有效防范风险跨行业、跨机构和跨市场的传染。
加快推进金融稳定立法建设
除了对重点金融机构的监管不断完善,更加系统的长效机制建设也在加速推进中。在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研究中心主任王静文看来,《报告》就防风险方面着墨颇多,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只是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的一环。此外,还包括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按时满足附加监管要求,制定金融稳定法和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压降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以及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等。
业界对加强相关领域的长效机制呼声已久。明明表示,尽管我国金融风险处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金融稳定领域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统筹安排。
对此,《报告》在专栏4中提到,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4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旨在建立金融稳定的法律制度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整合原有分散性条款和原则性规定,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制度规范。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金融稳定法出台后,将明确压实各方责任,为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明确的规范引导,增强我国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能力水平。
此外,明明还从多个方面分析了出台金融稳定法的影响。“对于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而言,金融稳定法的出台将压实包括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在内的各方责任,为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明确的规范引导。”他表示,从草案内容来看,目前的制度安排并未有明显的收紧,更多是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提取重要经验并凝练为法律制度,对金融机构不会造成太大冲击。
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金融稳定法的出台,对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提供整体转移资产负债、设立过桥银行和特殊目的载体、暂停终止净额结算等处置工具,完善处置配套制度安排,并与司法程序保持衔接有着重要作用。明明认为,该草案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增强我国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能力水平。尤其是在当前宏观经济挑战增加,中小银行经营面临较大压力的背景下,金融稳定法以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有助于各部门提前发现隐患,及早应对,降低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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